《宁夏党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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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办学质量评估 推进质量立校战略

   期次:第9期   作者:蒋文龄   查看:127   



  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质量立校战略的必然要求。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既是梳理总结经验的过程,也是查找整改问题的机会,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的执行,抓好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推进质量立校战略实施。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是各级党校落实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对党校工作高度重视。2012 年 7 月,在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坚持质量立校,要求把高标准办学作为党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质量立校,要求党校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2019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关键在于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质量立校。坚持质量立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党校(行政学院)的战略地位、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从严治校的重要方针、党校办学的主业主课、党校科研工作的努力方向、质量立校六个方面,深刻领会质量立校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力抓手。《条例》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制度,是指导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总章程、总规定。《条例》 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校的办学实践和宝贵经验,明确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职责使命,同时聚焦问题、回应关切,明确解决制约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的思路,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条例》印发后,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两次听取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汇报,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姜志刚先后主持召开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座谈会,校(院)牵头制定全区党校(行政学院)“十四五”建设和发展规划,全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有助于我们牢牢把握党校(行政学院)新的职能定位,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把校(院)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是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共同要求。开展办学质量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不断开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从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教学工作等10个方面提出开展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的具体措施,为衡量评价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提供了科学标准。要自觉把贯彻落实 《评估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办学质量评估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是落实质量立校战略要求的有效载体
质量立校是新时代的新要求。质量兴则党校兴,质量高则党校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党校、办好党校,是我们党不断巩固、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个转变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更是对中国发展多角度、全方位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将体现在国家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由此决定,坚持质量立校,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高质量发展,既是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提出的基本要求,更是推进“一流校(院)”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质量立校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好制约办学质量提升的各种问题,全面提高办学治校水平,更好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办学质量评估保障质量立校战略实施。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党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条例》明确要求上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10月份,中组部办公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评估办法》,明确了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内容、组织领导、评估实施、结果运用和指标体系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评估办法》是对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和检验的衡量标准,为质量立校战略提供了科学依据。
  以办学质量评估促进“一流校(院)”建设。2014 年,校(院)提出建设“一流校(院)”的目标。2018年12月,校(院)召开深入推进“一流校(院)”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国有特色、西部创一流、西北走在前”的“一流校(院)”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要看到,随着“一流校(院)”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在教学培训、科研工作、决策咨询、行政管理、服务保障、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东中部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相比,我们在教育培训、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决策咨询转化和优秀人才引进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通过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有利于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一流校(院)”建设中的差距,科学分析研判工作不足,更好立足自身条件和优势,着眼党校(行政学院)未来发展、着眼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改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在推动“一流校(院)”建设上再开新局再创佳绩。
  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必须做到注重统筹协作勇于担当作为
自查自评找差距。要清醒地认识到,校(院)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等高质量成果上还需有突破,在获得一定数量国家级称号的高水平人才上还需下功夫,在争取党委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上还需再发力,在管理科学化、服务精细化、“智慧校(院)”智能化上还需有提升。《评估办法》明确办学质量评估采取先自评后实地评估的方式开展,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围绕评估指标体系,对办学治校各项工作开展全方位自评。我们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紧扣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风建设等10个方面,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开展自查自评,逐条逐项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整改落实要到位。开展自查自评必须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认识上找差距、工作上找短板、措施上找弱项、落实上找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对于能够解决但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要逐条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对于一些条件还不够成熟,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创造条件一步一步予以解决。要高度重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精细、齐全、规范地做好各项评估资料准备工作。要以这次评估为契机,把质量立校与科学编制《全区党校(行政学院)“十四五”建设和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高点站位、系统谋划、全力推进。要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效的保障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办学质量。
  组织保障是关键。办学质量评估是对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 《条例》 和办学治校水平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党中央对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督查,具有很强的导向效应、规范效应、促进效应,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靠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之势,一项一项分解任务,一层一层传导压力,一步一步抓好落实。工作专班要切实把工作抓到手里,分阶段、有步骤地层层推进、步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迎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倒排时间、挂图作战,以倒计时的姿态分秒必争、一鼓作气、全力冲刺,既要立足于“质量”,也要立足于“赶超”,跑出“加速度”、拿出“高质量”。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对自己承担的任务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形成合力。
  新时代要有新的精神状态,新使命需要新的奋斗姿态。做好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条例》,全力做好办学质量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开拓创新、苦干实干、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新时代校(院)发展新局面,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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